115年度推動原住民族特色農業升級計畫申請須知
一、計畫目的
為強化原住民族地區農業永續發展,並與政府推動之「3章1Q認證」、「氣候調適農業」、「低碳永續部落」及「ESG友善農業」等政策接軌,本計畫旨在提升栽培管理、加工能量、品牌營銷與智慧農業導入能力,促進部落農產業韌性與就業機會。
二、補助單位
(一)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原住民族合作社。 (二)依法設立之農業或畜牧業相關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三)依法設立之農業產銷班。 (四)依農會法設立之農會。(僅得申請品牌與市場相關項目) (五)縣市政府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僅得申請品牌與市場相關項目)
二、收件期限
- 經常門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單位應備妥應備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至 2420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2.資本門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採隨到隨審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單位應備妥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至 2420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本會將視案件數量,滾動調整收件期限。
檔案下載
| 檔案名稱 | 檔案格式 |
|---|---|
| 申請須知-115年度推動原住民族特色農業升級計核定版 | .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