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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度 - 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

案件編號 29cd56ae-9908-498f-9de7-aa60e0f97d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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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度 - 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

補助法令依據:   依據「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
  • 補助項目:本計畫補助類型(擇一類別申請)
    • 第一類:冷卻設備汰換並搭配能源管理系統   既有空調冷卻設備汰換為具高能源效率之冰水主機、水冷式中央空調或多聯式變頻空調,並辦理相關設備改善。應導入能源管理系統(Energy Management System,EMS),至少應具備冷卻系統運轉狀態監測、數據蒐集與資訊可視化、排程管理、遠端監控功能。申請案應提出改善前後之節能率、節能量及減碳量。
    • 第二類:冷卻創新示範
      • 具創新性之儲冰或蓄冷系統。
      • 智慧冷卻負載調控系統(如 EMS、最佳化控制、需量管理或其他智慧化調控)。
      • 低溫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冷媒替代技術。
      • 其他可降低冷卻排放或尖峰負載之創新技術。   申請案可為新設備或既有設備之改善。應提出創新性、可複製性、減碳或抑低尖峰用電量、尖峰負載轉移量、降低建築用電強度(Energy Use Intensity, EUI)或其他效益指標。
  • 資格條件
    •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包含醫院、學校、旅館、商業或辦公大樓、機關(構)、工廠、農產品經營者。
    • 申請計畫項目無「補助辦法」第 4 條所列不予補助之情形。
    • 申請計畫項目未獲其他補助。
  • 辦理方式
    • 本計畫所訂各項作業,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以下簡稱氣候署)辦理。
    • 由補助對象提出申請計畫,並採競爭方式審查決選之,氣候署或氣候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計畫審查相關工作。
  • 審查方式
    • 氣候署得遴聘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及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申請單位之申請計畫書。
    • 由氣候署或氣候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召開,審查重點包含下列項目評分,平均得分達七十分以上之案件,始得補助。
      • 第一類審查項目:
        • 申請計畫規劃完整性(25%)。
        • 申請計畫之效益指標與預期成果(30%)。
        • 申請計畫技術創新示範性(10%)。
        • 申請計畫經費預估合理性(15%)。
        • 申請計畫後續維護運作之規劃(15%)。
        • 申請單位是否已完成組織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無須查驗)(5%)。
        • 申請單位若承諾將申請註冊「自願減量專案」,於審查會議時,由委員決議酌予加分,並列入優先補助對象。
      • 第二類審查項目:
        • 申請計畫規劃完整性(20%)。
        • 申請計畫之效益指標與預期成果(20%)。
        • 申請計畫技術創新示範性(30%)。
        • 申請計畫經費預估合理性(15%)。
        • 申請計畫後續維護運作之規劃(15%)。
  • 補助金額上限
    • 申請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500 萬元(含),且未達該申請計畫總執行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每個補助對象以申請乙案為限,實際補助經費由氣候署視申請狀況,調整核定案數。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 1 億元。
  • 其他補助須知事項:詳細資訊請見「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計畫書。
  • 本案聯絡人
    •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余崇聖先生;電話:(02)2322-2050 分機 66318。
    • 財團法人產業服務基金會葉珍羽資深經理及林宛宣研究員;電話:(02)2784-4188 分機 5251 及 5262。
  • ※提醒事項: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相關附件

  • 附件 1 - 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 (PDF)
  • 附件 2 - 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附件 (ODT)
  • 附件 3 - 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懶人包 (PDF)

發布單位:環境部 發布日期:115-08-06 檢視更新日期:1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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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化數據

類型補助 ・ 開放中
出資方(未取得)
主辦/執行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領域標籤淨零與能源
申請期間📅 2026-08-06 ~ 2026-09-30
公告日期(未取得)
經費

新臺幣 1 億元

申請資格
  1.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包含醫院、學校、旅館、商業或辦公大樓、機關(構)、工廠、農產品經營者。
  2. 申請計畫項目無「補助辦法」第 4 條所列不予補助之情形。
  3. 申請計畫項目未獲其他補助。
摘要

本計畫補助冷卻設備汰換並搭配能源管理系統或冷卻創新示範技術,旨在降低建築冷卻能源使用與排放,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之法人(醫院、學校、旅館、商業辦公大樓、機關、工廠、農產品經營者),最高補助新臺幣 500 萬元,總預估經費新臺幣 1 億元,採競爭審查,審查項目含規劃完整性、效益指標、技術創新、經費合理性及後維護運作等。

入庫時間2026-08-12 09:22 ・ 最近重訪 2026-08-1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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