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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公告(申請時間9月16日起至10月10日中午12點止)

案件編號 2d7e89c8-0432-43f2-ac45-0bf30e5c2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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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公告(申請時間9月16日起至10月10日中午12點止)

  • 2026-09-15
  • 生活輔導組
  • 首頁校園活動 教育部助學金 校內公告系統

**【一學年僅補助一次】,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學雜費。

**※上學期學校承辦收取申請書及相關證件,教育部查核通過,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

**※不利處境助學補助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或機構之助學措施】互斥,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學生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30萬以下 20,000 35,000
超過30~40萬以下 27,000
超過40~50萬以下 22,000
超過50~60萬以下 17,000
超過60~70萬以下 12,000
超過70~90萬以下 15,000 無

二、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30+學生、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家庭年所得: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三、申請期限

115年9月16日(三)至10月10日(五)中午12點截止。

申請與繳交方式

  • 申請方式:採線上系統申請,並列印出申請表,確認資料無誤後,請於申請表上的簽章欄位簽名。
  • 繳交文件:
    1. 成績單: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檢附「家庭成員」內每位成員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包含詳細記事);學生及其家庭成員若設籍不同戶,各別戶籍資料皆要檢附。
    • 繳交方式:

限繳交紙本,請將申請表與繳驗證件,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若使用掛號郵件請確認相關資料無誤,保留掛號相關單據,掛號信封上請書寫「佛光大學生活輔導組申請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文件」。

五、補助範圍

本項補助範圍包括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2.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3.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4. 學生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5. 學生因休學未完成上學期學業,但於下學期復學且完成學業者,核發1/2補助金額。

六、審核時間

  1. 財政部財稅中心審核結果系統查詢時間:家庭年收入查核級距與各部會重覆申辦公費者比對結果(發放部別)等資料預計於115年11月15日前於學務處網頁公告並以email通知。
  2. 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者,請於115年11月25日(三)前檢附相關人員114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土地房屋財產清單至生活輔導做修正(逾期者恕不受理)。

本案依據教育部現行「大專院校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若教育部115學年度辦法內容有修訂,則依新規定辦理。

若有疑問,逕洽雲起樓生輔組(205室)或電03-9871000分機11217,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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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化數據

類型補助 ・ 開放中
出資方教育部
主辦/執行佛光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領域標籤文化與教育
申請期間📅 2026-09-16 ~ 2026-10-10
公告日期(未取得)
經費

依家庭年所得級距分層補助:30萬以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20,000元、碩博士35,000元;超過30~40萬以下27,000元;超過40~50萬以下22,000元;超過50~60萬以下17,000元;超過60~70萬以下12,000元;超過70~90萬以下15,000元(碩博士無)。

申請資格
  1.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30+學生、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 不具以下任一情事: (一)家庭年所得: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摘要

佛光大學生活輔導組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公告115學年度助學金申請。申請期間為115年9月16日至10月10日中午12點,補助金額依家庭年所得級距發放,最高碩博士35,000元。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校學籍且不符合所得、利息、不動產或成績等限制條件。採線上填表後繳交紙本申請表與成績單、戶籍謄本等文件至生活輔導組審核,補助金將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抵學雜費,不得與其他助學措施重複領取。

入庫時間2026-09-16 07:53 ・ 最近重訪 2026-09-16 07:53

附件(1)

⏳ 115學年度大專助學手冊.pdf 待下載(連結已驗證,原始檔案尚未取回)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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