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5-09-29 11:00 單位:建築研究所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30日核定之「近零碳建築減碳旗艦行動計畫」辦理。
二、本部依上開行政院核定計畫,由本部建築研究所編列公共建設公務預算,辦理中央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補助相關工作。
三、旨揭須知主管機關為本部,執行機關為本部建築研究所,由中央政府機關提出申請,採競爭型補助方式,經召開初選、現勘、決選會議,並經本部核定之受補助案件,將由本部建築研究所進行補助。
四、為利後續補助工作之推展,116年度旨揭補助計畫提前於本(115)年度辦理籌備工作,申請對象為中央政府所屬公有既有建築物,爰請各中央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各級國立學校,統籌所屬之公有既有建築物辦理申請,並於本須知函頒日起30日內(115年10月28日前),將申請基本資料表(詳旨揭須知之附件二)函送本部建築研究所辦理。
五、本補助計畫預算來源為公共建設公務預算,對中央機關最多補助百分之百,並視受補助機關自籌款額度納入審查參考。本補助計畫相關內容及申請須知,可於本部建築研究所官網(https://www.abri.gov.tw)首頁/公告專區/最新消息內下載使用。若有申請疑問事宜請洽詢本部建築研究所聯絡人(王心伶、陳淑敏,電話:02-89127890轉289、315)。
六、檢附「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本補助計畫申請改善項目簡介各1份。
發表人:王心伶 聯絡電話:02-89127890#289 聯絡人:嚴偉倫 聯絡資訊:02-89127890#322 發稿單位:建築研究所
相關檔案
- (內政部函文及須知)116年度中央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PDF
- 申請改善項目簡介
- 116年度中央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