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
一、計畫依據
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實施要點。
二、公告內容(補助公告)
- 增進知識技能、公民素養與多元培力之作品
- 充實本土文化涵養,推動本土語言學習、保存及傳承之作品
- 提供家庭教育知能,協助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相關教育主題之作品
- 推動樂齡學習,提供活躍老化與提升樂齡長者生活品質之作品
- 宣導性別平等教育內容,以消除性別刻板印象之作品
- 提供防制假訊息、增進媒體素養教育及其他內容,培養公民對於媒體及網路資訊之識讀能力之作品
- 提供交通安全、消費者保護、法令常識、健康促進、運動體育、藝術、文化、語文學習等之作品
- 其他增進終身學習之相關作品
三、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之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平面媒體,合於終身學習法第十七條所定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 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以下簡稱作品)之製播或製作
- 連續或定期提供一定時數、排定固定時段或版面,免費或低價提供刊播相關作品
四、申請期間
應於當年度三月三十一日前
五、執行期程
當年度自核定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六、審查方式
由本部或委由其他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組成評審小組,就其企劃書及本部預算經費覈實審查後,核定補助經費額度
七、補助經費
每申請單位以補助1件為原則,經評審為優良者,予以補助;其補助經費,不超過作品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但作品經評定具特殊性者,不在此限
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算
尚未核定,爰無全案預算金額
九、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檢具申請表、經費申請表、企劃書、立案證書或登記證書影本、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節目樣帶及其他證明資料向本部申請
十、關聯人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陳郁汶小姐,02-7736-5624,電子信箱: nighthouse3@mail.moe.gov.tw
十一、申請文件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至本部各單位/政風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下載
相關檔案
- 1-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114.11.07修正發布)
- 2-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實施要點(114.08.25修正發布)
- 3-附表一教育部_____年度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申請表(114.8.25修正)
- 4-附表二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計畫經費申請表(114.8.25修正)
- 5-附表二之一教育部_____年度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聲明書(114.8.25新增)
- 6-附表三 (申請單位)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計畫成果報告表
- 7-附表四 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