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研究院暨新竹臺大分院116年度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目的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以下簡稱新竹臺大分院),為建立長期跨領域之轉譯醫學合作研究,推動生技產業發展,進行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申請資格及定義
- 申請資格:每一個計畫須有國衛院與新竹臺大分院具申請資格之成員互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每人每年限申請一件計畫。
- 國衛院計畫主持人須為國衛院專任PI、專案PI、主治醫師及資源等同專任PI之合聘PI,不包含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
- 合作企業定義: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且非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在台設立之陸資企業,包含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及其轉投資之事業。
計畫說明
- 徵求重點:本項計畫須由合作雙方針對具學術優勢或產品開發較為成熟的技術,提出「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並得公開徵求合作企業加入。
- 計畫類別:本項計畫分為「學術研究」及「產業發展」兩類;「產業發展」類計畫須有合作企業之投入。
- 計畫型態:本計畫得為「個別型」計畫或「整合型」計畫;「整合型」計畫須至少有3項子計畫;且計畫總主持人須同時為一項子計畫之主持人。
- 計畫期程:本計畫補助期程以兩年為原則。
經費與補助項目
- 「個別型」計畫每年核定經費至多新臺幣200萬元,「整合型」計畫每年核定經費至多新臺幣300萬元(以上經費額度不含合作企業投入之配合款)。
- 經費使用範圍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材料費、業務費、人事費、維護費與國內差旅費;經費不得與單位內其他經費互相流用。
合作企業之遴選
- 有意申請「產業發展」計畫之計畫主持人,請於115年7月31日前,email「徵求合作企業計畫先期說明(格式如附件一)」至elsa@nhri.edu.tw,計畫辦公室將統一於115年8月7日公開徵求合作企業。
附件下載
- 附件一:徵求合作企業計畫先期說明
- 附件二: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
- 附件三:合作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含附表)
- 附件四:合作意向書
- 附件五:進度報告格式